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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治“两违”不妨从“查人”入手
2018-09-19 15:53:26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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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侵害业主合法权益,影响小区秩序,并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违建,如果对方没有任何合法手续,已经认定是违法建筑,并下达了限期拆除公告,管理部门就应该按照程序进行强制拆除,而一个多月还没有执行,总是慢腾腾地按照所谓程序,也难怪有的小区业主不能满意,出现“帮助”违建单位解决执行的事情。

这种情况不仅使政府服务群众的形象打了折扣,还体现了一些部门的慢作为作风。如果说政府部门简政放权是一种服务需要,而在管理程序上,改变过去一些不必要的重复、无效的程序,也是管理部门需要改进的重要内容。

有限的土地被侵占、滥用,不但浪费城市国土资源,而且也带来不少安全隐患,在这些违法行为中,我们不能排除有部分与个别公职人员被“两违”者拉拢腐蚀有关联。他们有的对违法建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有的甚至为抗拒执法充当“保护伞”。笔者认为,整治“两违”不妨从“查人”入手,有利于促进该项工作的开展。

比如,济南市干部先行拆违,让干部先申报有无违建、亲属有无违建并提交给纪委,纪委带相关部门去核查申报是否属实,与干部问责挂钩;贵阳市通过从“拆违”向“查人”转变,严打公职人员参与“两违”行为;秦皇岛市对工作人员强化督查,不允许拆小不拆大、拆软不拆硬、拆明不拆暗、拆民不拆官等做法值得借鉴。

本文来源: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:LY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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